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

林益世案外案/檢:蔡昌達藉勢藉端勒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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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市副議長蔡昌達。
報系資料照
見中鋼脫硫渣獲利豐厚
最高檢特偵組在偵查林益世向地勇公司陳啟祥索賄6300萬元弊案中,發現高雄市議會副議長蔡昌達於擔任高雄縣議員期間,見中鋼公司的脫硫渣獲利豐厚,藉由不知情的縣環保局,以發動前所未見的大規模稽查,然後再以查處、告發等方式,迫使地勇同意出讓脫硫渣給天山資材公司未遂;特偵組上午偵結,依貪汙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,將蔡昌達,及天山公司的大股東顏萬成提起公訴。
特偵組指出,蔡昌達、顏萬成的藉勢藉端勒索行為,若能因此取得中鋼公司的脫硫渣,依天山公司99年10月28日的會議紀錄評估的渣鐵每噸售價8千元、渣鐵比率40%計算,估計5年的利潤可達10億9532萬元。
特偵組起訴指出,由於本案的被告住居所地、行為地,都在高雄地區,因此向高雄地院提起公訴。
起訴指出,現任高雄市議會副議長蔡昌達,在擔任議員期間,與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東顏萬成熟識,得知中鋼公司的脫硫渣獲利豐厚,只有地勇、台協及大地亮公司等3家業者得以提運,契約價格低廉,認為有暴利可圖。
特偵組偵辦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汙案,由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林豐文舉行記者會說明。
記者胡經周/攝影
民國99年2至4月間,由於正值換約期間,蔡昌達旋即向業者打探可否出讓,然因地勇的陳啟祥,才遭林益世需索6300萬元,因此斷然拒絕。
蔡昌達被拒後,先後委託前高雄市議員吳銘賜、前立法委員郭玟成向中鋼請託,但均未獲回應。後來,中鋼公司於99 年4月19日仍繼續與3業者簽約,一約5年,且未通知天山公司前來簽約,蔡昌達得知後,心生不滿,當天即撥打電話給中鋼,表示:「中鋼公司不尊重我,未通知我前來簽約,我很不滿,不排除向環保局檢舉與中鋼公司有關之污染案件,限中鋼公司3日內答覆。」
之後,中鋼公共事務處派員接洽蔡昌達、顏萬成,說明中鋼的脫硫渣政策,希望取得諒解,由於蔡昌達仍有不甘,即當場明確表示:「我想要讓天山公司購得中鋼公司脫硫渣,我將於議會質詢地勇公司,只要地勇公司、台協公司及大地亮公司同意,即可允許天山公司加入,惟目前僅地勇公司不同意」等語。
施壓環局查處地勇公司
起訴指出,99年4月25日,蔡昌達果真在高雄縣議會縣政總質詢時,憑藉他擔任縣議員的權勢,及地勇公司爐渣石的處理過程有污染環境的情形,施壓不知情的前高雄縣環保局長王茂松,要求環保局應立即查處地勇公司,意欲藉環保局之力對地勇施壓,以迫使地勇公司同意出讓脫硫渣,王茂松當場表示配合辦理。
起訴說,縣環保局隨後於當年6月2日,針對地勇公司總計7 處處所,發動前所未見的大規模稽查,並開立7張告發單裁處(按全年度環保局爐渣類污染僅稽查11次,當日就稽查7 次),蔡、顏2人利用環保局以查處、告發方式,勒索地勇公司。
在本案中,蔡、顏2人,另透過多人,向陳啟祥探詢是否願意出讓脫硫渣,陳啟祥知悉全是為了蔡、顏而來,雖因連遭查處而心生畏懼,但仍以脫硫渣契約約定不可轉讓為由,拒絕出讓,最後蔡昌達因此未能得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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